第一部分:党务知识
1、什么是申请入党人
答: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向基层党支部正式提出加入党组织的申请人,均称为入党申请人。
2、基层党支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多长时间内要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同时安排几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答:基层党支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要在一周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并安排一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和教育。
3、培养联系人对申请入党人培养联系多长时间后向党支部递交是否进一步培养的书面建议。
答:培养联系人对申请入党人培养联系半年后应及时向党支部递交是否进一步培养的(能否确定为积极分子)的书面建议。
4、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之后,支委会应指派几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答:指派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5、哪一级党组织要组织积极分子参加几天几个课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那些?
答:基层党(工)委应及时组织积极分子参加5至7天(不少于40个学时)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方面知识。
6、积极分子在经过党组织至少多少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培养联系人才向所在党组织递交是否进一步考察的意见。
答:积极分子在经过党组织至少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培养联系人才能向所在党组织递交是否进一步考察的意见。
7、请问发展党员包括那几个阶段?
答:发展党员阶段包括五个阶段,分别是申请入党阶段,积极分子阶段,发展对象阶段,吸收为预备党员阶段,正式党员阶段。
8、什么是发展对象?
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之为发展对象。
9、发展对象阶段支委会必须要做的工作是什么?
答:当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以后,党组织应及时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10、发展党员四次公示是指的哪四次?
答:指的是确定为积极分子、拟列为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四个阶段。
11、什么是发展党员“两级两次”预审的内容?
答:发展党员“两级两次预审”制度是指对列为发展对象阶段和转为预备党员这两个阶段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党(工)委和市委组织部两个部门共同开展预审工作。
1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至少应达到多少?
答: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并且入党申请人及其介绍人也应到会参加。
13、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时,赞成票达到多少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才有效?入党介绍人能不能投弃权票?
答:当赞成人数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时,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为有效。同时,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赞成票数内。表决时,入党介绍人不能投弃权票。
14、入党时间从何时算起,党龄从何时算起?
答:党员的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支部大会通过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15、党支部自接到上级党委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多长时间内要召开党员大会,并以何种方式接收预备党员。
答:要在上级党委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三个月内,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接收预备党员。
16、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是什么?
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17、预备党员要履行那些义务,可以享受那些权利?
答: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其它权利同正式党员一样,但预备党员在党的会议上讨论候选人或讨论其他问题时,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供组织参考。
18、《入党志愿书》中,党委在接收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一栏填写时应注意哪些?
答:党委在填写时,应写清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党委书记要亲自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委印章。
19、党委审批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最长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答: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边远农牧区不得超过六个月。
20、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如何处理?
答:支部大会通过发展党员的决议超过三个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应予退回支部复议;经支部大会复议后,仍同意发展的,再报党委审批。其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复议通过之日算起。支部大会通过发展党员的决议超过六个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决议不再生效,所填的《入党志愿书》即应作废。需要发展的,要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21、预备党员在何时向所在党支部递交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答: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
22、在召开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时,出席人员应达到多少,同意人数至少要达到多少,审批预备党员决议才有效?
答:讨论审批新党员的党委会议,只有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超过半数且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票时,所作的决议才能生效。
23、在讨论审批新党员的党委会议中,如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如何进行?
答:在党委会上如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要逐个进行集体审查、讨论、批准。
24、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应重点注意哪些?
答:1、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必须在预备期满后召开。2、召开党员大会时,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到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大会应改期召开;3、党员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
25、党委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审批意见时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党委在填写时,批准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
26、延长预备期最短不得少于多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少时间,可以延长几次?
答:延长预备期不得少于半年,不得超过一年,只能延长一次。如延长预备期满后,仍不予转正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7、党的十七大召开时间?
答:2007年10月15日
28、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时间最多不超过多长时间?
答:1年
29、党员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的,应当如何处分?
答:从重
30、什么是“三不”党员?
答: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31、发展党员的原则是什么?
答: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2、出国定居党员的党籍如何处理?
答:停止党籍
33、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几种,分别是?
答: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34、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答:(一)改组;(二)解散。
35、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答:五年
36、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37、基层单位凡有正式党员几名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答:3名
38、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哪一级党组织决定。
答:上级党组织
39、党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
答:民主集中制。
40、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41、离退休干部党费如何交纳?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2、入党介绍人如何确定?
答:入党介绍人可由申请入党的人自己邀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一般应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43、什么是党员“三会一课”制度?
答: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44、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是指?
答: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
45、党总支、党组能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答:不能
46、除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末恢复党员权利的人,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中确定的不合格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以外,还有哪些人员不准担任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
答: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受纪检及司法部门调查,问题尚末查清的党员。
47、预备党员在转正两年内,因违反《党章》的规定,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到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的,要给予有关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什么处分?
答:党内警告处分
48、留党察看处分,分为哪几种?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几年?
答: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49、评议党员结果分为几个档次。
答: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50、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
答: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51、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接转组织关系的权限范围是什么?
答:在本县范围内接转。
52、富蕴县党员承诺的几个步骤?
答:党员申诺,组织审诺,集体议诺,公开示诺,认真践诺,分层评诺。
53、在全地区推行民主评议党员“双评制”是指?如何确定等次?
答:即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时,既在党内进行评议,又在一定范围内接受群众代表评议。党组织在综合党内外两种评议结果的基础上,对每个党员评定等次。
54、党员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申诉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选举权;控告权。
55、党员民主评议表的回收率不得低于发放总数的多少?
答:80%
56、党组织进行正式选举时,如何确定候选人当选?
答: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57、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会每届任期几年?
答:2年或3年
58、党的基层组织的换届选举,指党的各级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委员会。
59、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关于党的建设的“一条主线、五大建设”,其内容是什么?
答: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60、全国统一的“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何时正式开通?
答:2009年4月1日。
61、民主评议党员双评有那几个步骤?
答:一是学习教育,提高认识;二是对照检查,自我评价;三是掌握方法,开展双评;四是组织考察,评定档次;五是总结工作,上报材料。
62、“法治六进”活动是指?
答:法治进机关、单位、学校、乡村、企业。
63、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方式?
答:采取限期改正错误、劝退、除名、同意退党、自行脱党、开除党籍。
64、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是什么?
答: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政审工作方法为:一是采取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其档案;二是派人函调或外调;三是与广大党员座谈等多种形式。
65、在预备党员阶段基层党委向县委组织部提交的预审材料有那些?
答:1、入党申请书(手写稿);2、28周岁以下的要有团组织推优表;3、积极分子公示及公示结果;4、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员大会)讨论接收入党积极分子会议纪录复印件;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6、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合格证;7、积极分子期间的思想汇报(至少4篇);8、列为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之前的民意测评汇总表(农牧区为双推双评测评表汇总);9、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员大会)讨论列为发展对象会议纪录复印件;10、发展对象公示及结果;11、政治审查函调征询材料;12、政治审查报告;13、自传;14、党委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复印件;15、入党志愿书;16、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会议纪录复印件;17、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汇总表;18、预备党员公示及结果;19、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记录复印件,20、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会议纪录复印件。
66、支委会在计划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之前要做好那些准备工作:
答:(1)准备好政治审查报告。(2)支部成员找发展对象谈话,说明党支部准备召开发展党员会议的具体事项,并就如何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以及有关事宜要认真讲清楚。(3)经上级党委同意,确定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开会程序、地点、列席会议人员,提前以不同形式通知全体党员作好参加会议准备。村支部开会时间一般应避开农忙季节。(4)通知列席会议人员及时到会。各基层党委组织员要列席会议全过程,负全责,并指导党支部做好大会的准备工作。(5)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以及有关的政审材料等,看材料是否齐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材料审查情况,讨论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即可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凡经支委会审查认为不合格的,及时向上报党委说明情况,不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时,在这次支委会上还要审查入党介绍人是否具备介绍人的资格。
67、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对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缴纳党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68、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通常采用的方法有哪些?
答:一是指定专人培养;二是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三是分配工作;四是定期考察;五是加强培训
69、谁是履行抓基层党建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答:党委(党组)书记
70、正式党员的档案如何管理?
答: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71、发展党员工作中八不批准指的是什么?
答:坚持培养考察期不满一年的不批;未经政治审查的不批;未经党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批;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的不批;团员未经团组织推优的不批;党内外群众意见较大或问题没有搞清楚的不批;未经组织部门审查的不批;未进行公示的不批。
72、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违规发展党员及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情节给予主要责任者什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3、针对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如何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答: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74、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
答: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75、什么样的党员称为流动党员?
答:是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六个月以内,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的党员,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并转移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
76、什么情况下需办理保留党籍,如何办理?
答:根据中组部规定,党员因私(求学、就业、探亲)出境,应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办理保留党籍的手续。程序一般如下: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要求保留党籍的申请,并递交有关境外入学通知书、劳务合同、邀请信等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国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报所在党委(含被授权可批准接收新党员的党总支)审批,并由所在党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77、党员保留党籍的期限如何规定?
答:党员保留党籍的期限可视以下情况区别对待:1、出境求学的,按入学通知书注明的时间为限;2、出境就业的,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为限;3、出境探亲的,到香港、澳门特区一般不超过3个月,到台湾省一般为3至6个月,去国外一般不超过半年(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一年)。
78、党员如何延长保留党籍的期限?
答:党员因私出境应按期返回,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延长保留党籍期限的申请,经上级党委批准后,方可延长保留党籍期限。
79、保留党籍的党员如何恢复组织生活?
答:保留党籍的党员出国(境)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党支部补审,并填写《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产审批表》,报上级党委批准。
80、保留党籍的党员出国(境)返回后,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向其原所在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该党员如何处理?
答:保留党籍的党员出国(境)返回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做自行脱党处理。
81、什么情况下需停止党籍,及其内容?
答:停止党籍仅适用于出国(境)定居的党员。除本人要求退党外,在其出国(境)后,即停止党籍。程序: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出国(境)定居用于办理护照的在关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报上级党委(含被授权审批接收新党员的党总支)审批(党员领导干部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停止党籍后,基层党组织可将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若干年后,如本人返回,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如表现好,可重新入党。如有特殊理由,党组织认为可以恢复其党籍,则要由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报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
82、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答: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83、什么情况下党员外出可以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答: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84、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丢失的问题
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证明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85、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过期的问题
答: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86、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上述有关系统(单位)党组织的具体名称,详见附后名单部分)
87、集体外出的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答: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临时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助管理;也可以由原所在党组织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88、对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89、三级联创指的是哪三级?
答:县、乡、村
90、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方法途径有哪些?
答:(1)抓好学习培训;(2)加强实践锻炼;(3)严格组织生活;(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91、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第几次代表大会提出的重要任务?
答:是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提出的重要任务。
92、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什么?
答: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
93、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什么?
答: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94、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
95、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什么?
答: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96、2009年12月召开的地委委员扩大会议提出要大力弘扬哪六种精神?
答:(1)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精神;(2)胸怀全局、见微知著的精神;(3)坚韧不拔、锲而不舍的精神;(4)排除万难、争取胜利的精神;(5)不图名利、一心为民的精神;(6)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精神。
97、当前地区正在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指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
98、地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1)推进跨越发展;(2)增进民族团结;(3)促进和谐稳定;(4)服务各族群众;(5)加强基层组织。
第二部分:党风廉政建设知识
1、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2、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 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3、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4、行政机关公务员 2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5、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
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8、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9、为赌博活动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0、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1、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2、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3、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4、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5、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1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晋升职务和级别以及工资有何规定?
答: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17、《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哪些情形应当对公务员从重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1)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2)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3)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18、《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哪些情形应当对公务员从轻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1)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2)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3)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19、试述制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重大意义。
答:《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制定说明我国公职人员纪律处分规范正日趋完善,治贪治庸的惩戒体系正日趋健全。
在法律层面上,我国治贪治庸的法律体系相对还是比较完善的。就公职人员的主体性法律来说,有《公务员法》、《检察官法》、《法官法》等。就行政监督来说,有《行政监察法》、《审计法》等。就刑事处罚来说,有《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和第九章“渎职罪”,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据悉,《廉政法》也在起草中。在其他的一些相关法律中,也有针对特殊对象、特定工作,作出的治贪治庸的惩戒规定。
而在纪律层面,我国治贪治庸的惩戒体系也是在不断健全。针对党员的违纪行为,中共中央2003年12月31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检察官的违纪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年8月10日颁布了《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针对法官的违纪行为,《人民法院纪律处分条例》已形成送审稿,《法官违纪惩戒程序规则》也正在征求意见中。而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草案)》,旨在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勤政廉政、依法履行职责。它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依据《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作了具体规定,这是对我国多年来行政惩戒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也为今后惩戒违纪违法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依据。虽然《公务员法》第九章“惩戒”列出了“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16种不得有的违纪行为,并且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处分种类,但如何认定违纪行为、如何量纪惩戒、遵循什么样的程序等等,该法并没有详细规定。而这些,都将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得到具体充分的体现。
推进反腐倡廉,保证公职人员正确用权,根本的是要有一套严密的刚性的惩戒制度体系,中间不能留下“缝隙”——不能让一些违规的公职人员成为“漏网之鱼”。要根据公职人员违规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必要的相应的法律或纪律的处罚——违反法律规定的,追究法律责任,甚至给予刑罚处理;构不成犯罪的,就给予纪律惩戒。而行政机关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主体(主要组织部分),即将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来规范其从政行为,对违规者进行纪律惩戒。这是完善我国治贪治庸惩戒体系的重要一步,非常值得期待。
20、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21、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22、《廉政准则》详细列出了 52个“不准”的行为。
23、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
24、贺国强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职责、细化方案、抓好落实。
25、贺国强要求,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26、《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27、《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28、《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29、《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30、《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31、《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32、《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33、《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3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35、《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36、《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37、《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
38、《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39、《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40、《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的5个必须是什么?
答: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41、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要切实解决哪6个方面的问题?
答: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2、《廉政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八个禁止是什么?
答:⑴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⑵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⑶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⑷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⑸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⑹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⑺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⑻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43、《廉政准则》在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方面,规定了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不准有下列6种行为:
(1)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2)虚报工作业绩;
(3)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4)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5)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6)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108、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
(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形式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财务;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44、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哪些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5、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哪些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46、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哪些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47、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48、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49、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哪些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50、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二)虚报工作业绩;(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51、《廉政准则》的适用范围
答: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52、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重大意义
答: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的必然要求;是完成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的必然要求;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改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党关心爱护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
53、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依据
答:《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根本依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现实依据。、
54、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提出了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必须”指的是哪五个必须:
答: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群众。
55、《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指出了那些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措施:
答: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56、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主要任务
答:以廉洁从政的实际行动,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强化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
57、《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
答: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58、《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立法依据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59、《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条件
答:适用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公务员,除此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适用本条例的主体;违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的,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
60、《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对违反公务员纪律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依据:
答:《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对违反公务员纪律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的直接依据;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也是处分决定机关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依据。
6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
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62、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这里所谓的受处分期间,是指受处分的有效期间,即处分的法律后果的影响期间):
答: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6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答: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6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答: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6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免于处分的条件:
答:一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具有违纪的行为;二是违纪行为情节轻微;三是违纪行为人本人经过批评教育后确已改正了错误。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符合免于处分的要求。
6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晋升职务和级别以及工资有何规定?
答: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67、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范围包括那三个部分:
答:一是国家行政机关;二是国家公务员;三是国家行政机关任务的其他人员。
68、聘请特邀监察员的范围?
答:主要是从政府部门、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中聘请,本人又自愿应聘的兼职监察人员。
69、特邀监察员的权利是?
答: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办理情况;获得有关的书刊、资料;参加行政检察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
70、监察机关办理违法违纪案件,遇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协助?
答:需要向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执行刑罚的罪犯调查取证的;需要阻止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出境的;需要协助收集、审查、判断或者认定证据的。
71、监察机关办理违法违纪案件,遇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予以协助?
答:需要对有关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证的;需要协助调查取证的。
72、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答:是被监察人员的近亲属的;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又利害关系的;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
73、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①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②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③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74、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7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76、党内监督工作有哪几项制度?
答:《党内监督条例》第三章用十节的篇幅,分别规定了10项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即: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
77、《公务员法》第七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答:(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78、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应了解哪些内容?
答: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关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89、贯穿《党内监督条例》的主线是什么?
答:加强党内监督,既要发展党内民主,又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两者不可偏废,即力求用发展党内民主的方式,保持党的活力和创造力;通过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保证党组织的战斗力。这是条例通篇贯穿的主线。把握好这一主线,是我们学习、理解条例的关键。
80、《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规定,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
答:(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错误的;(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三)处分不当的。
81、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不准哪些行为?
答:(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二)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三)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82、对诫勉谈话有何要求?
答: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83、违纪行为共分哪几大类?
答:条例规定,违纪行为共分10大类,分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84、对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如何进行处分?
答:对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它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85、党内监督包括那些制度?
答:(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3)述职述廉制度;(4)民主生活会制度;(5)信访处理制度;(6)巡视制度;(7)谈话和诫免制度;(8)舆论监督制度;(9)询问和质询制度;(10)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
86、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87、《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关于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有哪几条?
一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反对和防止腐败的正确方向。二是必须坚持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实践。三是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政治保证。四是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五是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六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
88、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在实施党纪处分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条例规定,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89、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员,党组织在作出撤消其党内职务处分决定时,应如何操作?
答:条例规定,这种情况应当明确是撤消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消其某个职务,应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消。
90、留党察看处分分为哪几类?最长几年?
答:条例规定,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91、党员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其党员权利受不受影响?
答:条例规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92、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反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条例规定,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93、党组织和党员应如何对待舆论监督?
答: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94、对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的,应如何处理?
答: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5、《公务员法》第七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答:(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96、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那些事项?
答:(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七)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九)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97、党员领导干部有出现那种情况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三部分:县情知识
1、富蕴县的宝石闻名国内外,且蕴藏丰富,阿勒泰地区百分之多少的海蓝宝石,碧玺产于富蕴?答:80%
2、富蕴县有哪些主要的蓄水工程?
答:海子口水库、吐尔洪水库、喀拉通克水库、达拉阿吾孜水库、希别林水库、杜热大坝、喀拉布勒根乡大坝、萨尔铁列克大坝。
3、1935年,哪位苏联专家在可可托海发现稀有金属矿床?
答:涅赫舍夫
4、富蕴县政府所在地于哪年由可可托海迁至库额尔齐斯镇?
答:1959年10月
5、我县境内有哪几条国道、省道、县乡道路?
答:国道216线,省道226线,富蕴—库尔特公路、富蕴—喀拉通克公路、富蕴—可可托海公路、富蕴—可可可托海—吐尔洪公路,可可托海三道桥—铁买克公路,富蕴—杜热公路
6、库额尔齐斯大桥于哪年开始修建,为混凝土双曲拱大桥,桥长多少米,曾是富蕴县与外界沟通的桥梁?
答:1964年,桥长114米
7、我县有哪些优势矿产?
答:有色金属、稀有金属、黑色金属、宝石、特种非金属。
8、我县境内兽类野生动物主要有哪些?
答:熊、野驴、黄羊、盘羊、狐狸、狼、旱獭、水獭、河狸、艾虎、灰鼠、獾猪、野猪
9、我县境内可可托海、吐尔洪、卡拉先格尔山一线,曾于1931年8月11日发生过强烈地震,其震级为多少?
答:8级
10、1993年,县政府确定了文物保护点11个,其中喀拉布勒根乡的什么被确定为自治区文物保护点。
答:唐巴勒塔斯岩画
11、哪一年,县人民政府改称为县人民委员会?
答1957年1月。
12、哪一年,县境各地开始创办以新式教育为主的学校,1983年建立牧业寄宿学校。1958年9月,富蕴县哪个学校正式成立?
答1934年、富蕴县第一中学。
13、哈萨克族的娱乐活动主要有?
答:阿肯弹唱、赛马、叼羊,姑娘追等。
14、富蕴县草场广阔,是十分理想的牧业基地。这里居住的主题民族是哈萨克族,他们培育了全国文明的优良土著品种有哪些,为发展畜牧业打下了基础。
答:有阿勒泰大尾羊、富青马、北疆双驼峰等
15、2007年,富蕴县新农村建设“三千三百”工程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千户奶牛养殖、千户特色养殖、千户大田蔬菜种植、百户大棚蔬菜种植、百户菌类种植、百户牛羊育肥
16、富蕴县开通了全地区第一个县级“党建网站”开通时间。
答:2006年8月12日
17、富蕴县豆类作物和经济作物主要有哪些?
答:豆类作物有豌豆、黄豆、花芸豆;经济作物主要有油菜、胡麻、向日葵。
18、至今我县有哈萨克、汉、回、维吾尔等29个少数民族,其中哈萨克族占总人口的65%,县辖六乡三镇71个行政村。
19、富蕴县坚持“以开明促开放、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促发展”的原则,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促进矿业经济跨越发展。
20、富蕴县域辽阔,地形地貌多种多样,地势总体上是北高南低,东高西低,按地貌特征可分为山区、盆地、荒漠戈壁、河谷、沙漠等类型,总面积中山区约占28%,丘陵约占24.3%,平原约占34%,沙漠约占12%。
21、富蕴县境内著名的风景区,神钟山又名什么?高少米?
答:艾美尔萨那——洪台吉钟型巨岩,高1000米
22、富蕴县实施“三千三百”工程是指?
答:实施以千户奶牛养殖、千户特色养殖、千户大田蔬菜种植、百户大棚蔬菜种植、百户菌类种植、百户牛羊育肥;
23、富蕴县境内有两大水系,分别是额尔齐斯河、乌伦古河。
24、富蕴县人民政府哪年成立?政府驻地?第一任县长是谁?
答:1950年3月,可可托海,瓦提汗•艾米热)
25、中国共产党富蕴县委员会什么时间成立?
答:1951年11月,续芝瑞任第一副书记。
26、我县培养的哪一名运动员获得过全国速滑比赛冠军?
答:刘飞
27、乌伦古河发源于哪里,最后注入哪里?
答:源于青河县境内,经富蕴县注入福海县的布伦托海。
28、在卡拉麦里有蹄类野生保护区内,有哪些国家一类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类保护动物?
答:国家一类保护动物有普氏野马、蒙古野驴、赛加羚羊;国家二类保护动物有盘羊、鹅喉羚。
29、2010年,富蕴县计划完成GDP33.98亿元,完成地方财政收入6亿元,实现乡及乡以上工业增加值19.43亿元,同比增长26.17%;实现固定资产投资33.4亿元,同比增长53.2%;招商引资到位额25亿元,同比增长58%;农牧民人均增收340元以上。
30、富蕴县对75周岁以上老人给予每人每年400元的门诊补助,城乡困难群体每人每年享受5000元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