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可以分享的
发布时间:2011-07-25 15:17:41

  ●要懂得幸福体验的传递,学会与他人分享幸福。

  ●珍惜幸福,知足常乐,能够使人们始终有幸福感。

  ●贪婪是幸福生活的最大风险。

  幸福生活不可能靠上天恩赐,它离不开劳动和创造。

  马克思认为,劳动不仅创造了人,而且成为人类生存的需要。这其中有两层含义:第一,劳动是人类谋生的手段;第二,人们在劳动中展现自己的能力,从而在劳动结果中看到自己的存在(例如“这件产品是我做的”),劳动是建立社会互动和人际关系的过程,从而使人的生活具有了社会性。离开了劳动,人不仅无法获得生存的物质条件,也无法获得生存的社会条件。即使是像鲁滨逊那样的离群索居者,也离不开劳动,只不过他的劳动是孤独的、生存条件是恶劣的。

  除了强调劳动对幸福的意义,还应进一步讨论什么样的劳动更有利于幸福生活的实现。这实际上也包含两个意思。一是劳动的性质问题。二是劳动的效率问题。由于人们的需求是不断增长的,因而劳动的效率也需要不断提高,这样才能创造满足人们需求的条件。大力进行创新,是劳动的永恒主题。

  幸福生活不是用来观赏或展示的,而是用来享受的。

  并不是每个人都懂得享受生活。有些人把手段当成目的,不停地工作、忙碌,不愿花心思处理生活安排,拼命地赚钱,把人生变成了积累财富的游戏;也有人有足够的财富用以改善自己或他人的生活水平,却格外吝啬、小气,成为十足的守财奴。这些都不能成为幸福生活的典型类型。当然,人们可以选择特定的生活方式,但离开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追求,是难以为广大群众所接受的,因而也是社会所不能提倡的。例如,受虐狂会认为被人虐待很幸福,流浪汉也觉得乞讨生活很不错,然而它只是极少数人的选择。正如经典作家所说,任何事情都有它的个别现象,我们如果不是从整体或多数现象来讨论问题,就会变得毫无意义。

  所谓“文武之道,一张一弛”。劳动的目的是提高生活条件,但不懂得享受劳动成果,其目的性就被扭曲了。也许有人说,只创造财富而不享受它,不是对社会更有利?当然不是。因为没有生活的进步,劳动与创造也就失去了动力。即便是自己创造而让别人享受(就像父母对子女那样),也离不开对生活的享受。只不过享受的主体与劳动的主体不完全一致而已。

  幸福不仅仅是一种个人感受,而且属于社会关系范畴,每个人的幸福都与社会、他人发生联系。在中国这个“差序格局”(费孝通语)的社会,人们会关注熟人的生活状况,为亲友的幸福而高兴,为他们的痛苦而难过。也就是说,幸福是可以分享的,痛苦也是可以分担的。要懂得幸福体验的传递,学会与他人分享幸福。

  幸福事关人的心态,不停抱怨的人不可能幸福。

  既然幸福生活来之不易,那就必须珍惜它。在这个方面,主要是人的心态问题。有的人身在福中不知福,永远都不知足,甚至总是对社会、对他人不满,牢骚满腹,不停地抱怨,也就不可能有任何幸福感。其思维方式与思想方法出了偏差,没有人生阶段性目标的规划,为自己设置力不能及的生活标准,并且喜欢不切实际的攀比乃至幻想。我们主张不断追求,并不是意味着只要过程不要任何结果,也不是“最终目的是微不足道的,运动就是一切”。相反,正如毛泽东所说,在困难的时候要看到成绩和光明,提高勇气。珍惜幸福,知足常乐,能够使人们始终有幸福感。

  珍惜幸福不仅要端正心态,而且要防止和避免幸福生活被人为地破坏。珍惜幸福需要戒贪。贪婪始终是幸福生活的最大风险。因而,要想幸福能够实现并且延续,健康的心态非常重要。当年宋明理学家王阳明说的一句话值得回味: “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如果不纠正诸如刻薄、妒忌、贪婪、吝啬、固执、偏激等不良心理,不仅自己的幸福难以实现,而且还会妨碍别人的幸福。

  (作者是广州市社科院党组书记、研究员。)

摘自《广州日报》